煽動提堂|男文員涉巴士座位寫煽動字句 還押至9.19以待控辯雙方商討控罪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9 小時前

最後更新: 7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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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涉巴士座位寫煽動字句,還押至9.19以待控辯雙方商討控罪。(資料圖片)

29歲男文員涉於城巴座位寫上煽動字句,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與控方商討控罪,又指有信心案件最終毋須審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鍾文傑(29歲,文員),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a)(i)條,以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

控方表示已完成調查,準備答辯。辯方則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與控方商討控罪,又指控辯雙方現正進行商控,有信心案件最終毋須審訊。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3月28日至4月27日期間,在香港先後3次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控罪續指,被告另於2024年4月2日及4月18日,在香港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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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